第一条: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,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风师德建设,推动和确保我校行风建设的顺利进行,并为其年终考核、奖惩、职称晋升、聘任等提供依据,特制定其细则: 第二条:考核对象:全体教职工;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。 第三条:此项工作于校长及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和审定。 第四条: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,平时与定期想结合,自评与他评相结合。具体办法: 1、 自评法:即由教师本人对照评价标准自我总结和评价。 2、 观察法:考核人员通过听课、让家长了解、督导等对教师进行评价。 3、 问卷法:考核人员进行问卷向学生、家长、同事进行调查。 4、 接洽法:考核人员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评价教师。 第五条: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者,考核为不合格 1、 工作懒散、不负责任,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工作,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,不闻不问,一推了之。 2、 歧视、辱骂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造成不良影响。 3、 举止粗俗,出言不逊,搬弄是非,闹不团结,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。 4、 排斥差生,指责激怒家长。 5、 行为失检,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有损于师德要求的行为,例: (1) 让学生或通过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; (2) 以捞取钱财为目的,私自或相互介绍迫使学生接受家教; (3) 侮辱猥亵学生; (4) 违反规定,自订、偷订复习资料; (5) 参与赌博和搞迷信活动; 6、 在工作中玩忽职守,造成严重失误。 第六条:任课教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,考核为优秀;低于或少于下列条件,考核为合格 1、 教师结合课内外教学活动,对学生进行规范教育、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。 2、 所教班级的学生能遵守纪律,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、方法和习惯,严谨而亲切的教风受到学生的称道。 3、 经常与班主任、学生家长联系,主动地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,班主任、家长口碑好。 4、 关心爱护差生,重点帮教1—2名,效果显著,并有记载。 5、 随时随地制止和纠正学生不良行为,并能及时向值班人员、班主任、教导处反映情况,协助处理。 6、 所任班级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进行一次家访效果好。 第七条:此项考核结果的作用: 不合格者,年终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”考核原则上不予合格;若年终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”考核定为优秀,此项原则上优秀。 教师教德考核为不合格,则无资格参加评优、晋升等,年终考核奖扣除500元。 教师师德考核为优秀,则优先考评优和晋升。 若有严重违持师德者,按市教委的一次审告制度严肃处理,直至待岗、解聘。
兵希中学 二零零六年九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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