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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希中学家长学校章程
日期:2012年3月22日   出处:兵希中学   编辑:admin   阅读:57

第一章

第一条:以党的教育方针为依据,积极探索以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结合教育为主的社区教育途径,进一步优化社区育人环境,调动社会各方力量,关心教育,支持教育,把学生培养成为德、智、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第二条:宗旨。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,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,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,营造人人关心教育,个个支持学校的良好氛围,促进学校教育社会化,以达到优化育人环境,培养四有新人的目的。

第三条:任务。坚持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同步发展的方针,积极宣传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传授家庭教育知识,沟通学校与家庭教育联系,不断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。

第四条:教育原则

1、坚持循序渐进教育原则

2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知行统一的原则

3、坚持科学性,注重实践性的原则

4、坚持表扬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

第二章 组织领导

第五条:家长学校是学校工作的一部分,为确保家校工作的切实开展,必须加强领导,健全组织,做到主要领导重视抓,分管领导负责抓,职能处室具体抓的有效管理网络。

第六条:组织机构

 1、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、分管校长和家长委员会会长任副组长,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部分家委会成员为组员组成。

2、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分管校长、德育主任、教务主任、年级组长、家长委员正副会长组成。

3、家长委员会以家长自愿参加为主,民主推选关心学校教育、工作能力强的家长组成。家长委员设会长1人,副会长2人,委员若干人。

第三章 工作职责

第七条:家长学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

1、领导小组是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机构。

2、结合学校中心工作,负责审议家长学校工作计划,并提出切实工作目标。

3、定期召开会议,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。

4、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、评估、总结。

第八条: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

1、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是“家校”的管理机构,负责“家校”的日常工作。

2、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订家长学校工作计划,落实家校的具体工作任务。

3、定期召开会议,加强研究,注重实效。

4、精心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。

5、加强信息反馈,做好检查、评估、总结、表彰。

6、安排好家长接待日的相关工作。

7、做好资料归档工作。

第九条: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。

1、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、文化素质;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;热爱教育,热心公益事业。

2、学习相关的教育教学理论,引导家长正确教育学生,处理好学生与家长、学校间的关系。

3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号召力,能保障参与学校活动的时间。

4、定期召开会议,商讨有关教育教学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,求得家长的理解和认识。

5、注重信息反馈,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,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。

6、积极参与学校管理,监督规范办学行为,加强安全防范宣传等有关重要举措或决定,支持学校开展全面工作。

7、委员一年一聘,可连任,中途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。

8、委员对重大事件需要进行表决决议,学校校长、年级组长、任课老师可列席家长委员会有关会议,听取家长委员会建议,但不参加有关决议的表决。

 

第四章 教学管理

  第十条:教学形式

1、组织学校、班级家长会。

2、举办各类家教专题讲座。

3、组织校园开放日参观学习。

第十一条:师资队伍

1、学校有关领导、年级组长、班主任。

2、选派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热爱家庭教育事业的教师。

3、选派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热爱家庭教育事业的家长。

4、邀请社会各界专家。

第十二条:学员守则

 1、按“同步入学”原则,学生入校,家长即为家长学校学员。

 2、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家长学校各项制度,认真学习相关内容。

 3、关心教育,支持学校,以身作则,为子女作好表率。

4、维护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。

第十三条:表彰

1、家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评选“好家长”若干名,由学校予以表彰。

2、“好家长”评选条件:

1)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各项活动,出色完成各项任务。

2)热心教育,关心教育,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。

3)协助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活动,并作出一定贡献。

4)教育子女效果好,成绩显著。

第五章 信息反馈

第十四条:建立完善校园开放日制度

1、走进教室,关注教育;走近孩子,倾听心声;走进学校,参与管理,共同为教育出谋划策,协调好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。

2、每学期1-2次,时间为半天。

3、学校下发通知,邀请全体家长参与。

4、参观学校学生活动场所、专用教室、课堂、以及教室办公室。

5、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,登记进校,穿戴整洁,爱护校园卫生,不大声喧哗,不吸烟。

6、全体教师应热情接待到访家长,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。

7、走进课堂听课;走进办公室与老师、班主任交流;走进相关科室咨询;参与学校活动或听教育专家的报告,并向家长收集反馈意见。

第十五条:建立完善家长学校监督、检查、反馈制度

1、各组织机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采取多种形式,加强信息反馈,如召开会议、问卷调查、举办讲座、听课、开放日、家访等。

2、设立校长信箱,开通学校热线电话,建好家校网站。

3、收集家长意见、建议等,加强分析研究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。

4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,开辟家校专栏,积极宣传有关典型事迹,学习推广先进经验。

第十六条:建立完善家长接待日制度

1、家长接待日时间:每周四15:30~16:30。

 2、建立家长接待室:校值班领导负责接待来校反馈重大教育、教学及管理意见的家长。学校领导、班主任、任课教师均在办公地点随时接待家长来访。家长可与他们交换意见,了解学生学习情况、活动情况,共同商讨教育办法和措施。

3、被接待家长应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,相关领导或年级组长陪同反映问题,以利工作协调。

4、每位家长也可用电话、短信、或电子邮件交流,对学校的教育教学、环境卫生、管理工作、学生活动、听课情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学校将根据家长反映情况作出相应处理。

联系方式:

电话:德育处 57025905;教务处 57637822;校长室:57631027

短信:各班班主任;家校路路通平台;

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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